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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专业律师谈公司对违纪员工可以处以罚款吗?

时间:2022-04-24 09:2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专业律师,劳动法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多年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公司经常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奖惩机制,限制工人勤勉尽责地履行工作。雇主有权惩罚工人,如果工人在工作中犯了错误或错误?由于两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工人们经常受到惩罚。小到迟到,大到工作错误给雇主造成损失。现在很明显,企业没有处罚权。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虽然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适用,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由国务院命令第516号公布,用人单位对职工罚款没有相关依据。

 

  案例简介

  王正山是一家客运集团的司机。2017年9月7日,当他驾驶长途公交车返回时,由于车内13人无票,被单位检查人员检查。这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公司对王正山作出了《关于处理司机王正山的决定》,并按照《关于票价管理和违纪处罚的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3月6日,王正山开车到加油站加油时,与电力旅车辆发生事故。王正山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1969元。根据《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通知》,公司对王正山处以3万元罚款。由于王正山未缴纳上述罚款,公司每月扣除王正山工资500元,罚款已完成。

 

  2019年10月21日,王正山申请仲裁,要求退还8万元罚款,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正山的申请。

 

  王正山拒绝接受,起诉法院。

                                          上海劳动专业律师谈公司对违纪员工可以处以罚款吗?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法律尚未给予企业罚款权。

 

  2017年9月22日,公司决定对王正山处以5万元罚款。由于公司辩称仲裁时效已过,王正山要求退还5万元罚款,法院不支持王正山的诉讼请求。

 

  由于王正山2018年3月6日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对王正山处以3万元罚款。由于公司未提交向王正山送达或通知相关处罚决定的证据,王正山认为,2018年12月工资扣除,仲裁限制为2018年12月,王正山提出仲裁时间不到一年,公司应返还王正山3万元罚款。

 

  公司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公司处罚5000元的决定合法有效,但处罚3000元的决定不合法,应当返还。

 

       上海劳动专业律师解读

  ​第一,分析确定企业是否有权通过扣除工资来惩罚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决定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通知劳动者。

 

  本案中,公司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员工纪律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的,适当扣除工资,不违反法律禁止,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分析确定涉案两次扣工资的行为

  1.根据《票价管理和违纪处罚处罚的规定》,公司通过相应的民主程序对王正山扣除工资5000元。王正山认为,他的决定已经公布,他知道。因此,应确定公司对王正山的处理决定是合法有效的。经审判调查核实,双方同意,公司对王正山的处罚始于2017年10月,每月扣除人民币500元,直至2018年7月左右完成。2019年10月21日,王正山申请劳动仲裁已过仲裁期,法院不支持王正山要求公司返还扣除工资5000元的上诉。

 

  2.公司扣除3000元的处罚措施,公司仅在审判中提交了《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通知》,没有提供民主程序的证据证明通知,也不能证明处罚决定已公布或通知王,公司作为举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应确定公司对王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将扣除的工资返还给王。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未终止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支付。

 

  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不能以扣除工资的形式进行赔偿。此时,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进行一次性赔偿。但合理的金额应根据工人的收入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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