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指条约中商定的,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时向对方缴纳的必定数额的款项。在《合同法》中,简直所有的条约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下面由上海劳动争议律师为大家具体讲解什么是违约金,哪些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能商定违约金的情形:
(1)劳动者违背办事期约定请求提早解除条约的,应该根据商定向用人单元领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跨越用人单元供应的培训用度。不得跨越服务期还没有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元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条约中商定激进贸易隐秘和与常识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用人单元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划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元动辄在劳动条约中对劳动者商定高额违约金,障碍劳动者自在择业、自在固定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劳动条约订立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签定劳动条约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的究竟劳动瓜葛如何处理
(1)究竟劳动瓜葛争议的三种表现形式:
A.没有签定劳动条约,职工曾经与企业产生了劳动行为;
B.两边签订了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C.劳动条约曾经终止,两边没有续订新的劳动条约,劳动者仍在企业工作。
(2)法令划定:第十条:创建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已创建劳动瓜葛,未同时订立劳动条约的,应该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条约的,劳动瓜葛自用工之日起创建。
(3)违反后果:
第十一条:用人单元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条约,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待遇根据集体条约划定的规范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跨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元违背本法划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流动刻日劳动条约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曾经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改签?
不需要。
根据: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执行之日存续的劳动条约,连续履行;
二、试用期轨制企业应注重的问题:
1、试用期刻日有何限定?
第十九条劳动条约刻日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跨越一个月;劳动条约刻日一年以上三年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跨越二个月;三年以上流动刻日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司能否与员工商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不能。
第十九条统一用人单元与统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若何约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人为不得低于本单位沟通岗亭最高档人为或许劳动条约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哪些情况不克不及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以实现必定事情使命为刻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条约期限内。劳动条约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条约刻日。
以上就是违约金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上海劳动争议律师的讲解也基本了解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点击下方图标或者拨打我们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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