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积极维权。工伤鉴定或者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下面上海工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其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和申请的时效
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后24小时内通知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加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自工伤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不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雇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或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鉴定申请,期间工伤待遇及其他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国家应当通过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雇主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载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工伤程度。
工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伤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书面告知补正要求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社会保障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我们可以对事故伤害学生进行研究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安全保障教育行政监管部门不再能够进行问卷调查核实。
或者职工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伤残鉴定程序
职工因工受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评估。工作能力的评价是指对工作功能障碍程度和自我照顾障碍程度的评价(又称残疾评价)。医疗临终期、劳动功能障碍、自理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可以根据企业劳动教育功能主要障碍学生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管理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实践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工作能力。
自理障碍的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排便、穿衣洗漱、自行活动五个条件来判定的。需要照顾的五种情况全部为ⅰ级,需要照顾的五种情况中有四种为ⅱ级,需要照顾的五种情况中有三种为ⅲ级,需要照顾的五种情况中有一两种为ⅳ级。
(1)残疾评定申请人:雇主、雇员或其直系亲属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残疾评定。
(2)申请:在职工医疗期满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医疗的相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应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管理能力进行鉴定研究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企业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以及发生发展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教育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发展及其直系亲属关系或者企业用人部门单位对劳动管理能力进行鉴定技术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教育能力分析鉴定研究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实践能力结构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生产能力培养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创造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导致结论。
以上就是上海工伤律师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劳动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网上咨询上海工伤律师,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