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当这些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往往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常见的选择。那么,在上海,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劳动争议呢?上海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争议应如何解决?
在中国,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职工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的债权优先受偿,但劳动者要获得优先受偿权,必须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因此,如果企业破产后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首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劳动争议中作为仲裁请求人或被仲裁请求人参加劳动仲裁程序。
二、上海的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劳动争议?
在上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劳动争议仲裁由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因此,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争议仲裁的第一步是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均同意,可以选择由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劳动争议,不负责处理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其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清算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债务,并向债权人分配财产。因此,如果劳动者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要求申报债权,并要求破产管理人参加劳动仲裁程序,破产管理人应当积极响应。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者申报债权后,如果破产管理人认为劳动者的债权存在争议,可能会暂时拒绝受理劳动者的债权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债权,并要求参加劳动仲裁程序。如果劳动者已经申报了债权并参加了劳动仲裁程序,但破产管理人拒绝执行仲裁决定,劳动者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相关法律法规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劳动争议的解决涉及到多项法律法规。下面列出一些关键的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四、法律案例
下面列举一些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劳动争议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资、补偿金等劳动报酬。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认为员工提出的劳动报酬请求合理,裁定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案例二: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公司员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参加劳动仲裁程序,但破产管理人认为员工的债权存在争议,暂时拒绝受理。员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债权,并要求参加劳动仲裁程序。法院最终确认员工的债权存在,并要求破产管理人参加劳动仲裁程序。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仍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的债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申报债权时可能会受到破产管理人的拒绝。此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债权,并要求参加劳动仲裁程序。
总而言之,上海律师提醒大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劳动争议解决不仅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要求。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他们也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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