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再聘用也是很正常的情况,那么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待遇有什么规定呢?下面上海市劳动律师为您回答。
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待遇
退休和再就业是指用人单位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然后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在的行为或者状态。
退休人员工作灵活,工作经验丰富,行业知识积累深入,公司文化传承良好。其次,由于退休人员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工资可以大大减轻公司的压力。
退休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继续就业,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上海司法实践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并不意味着单位根本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中未涵盖的费用,如精神损害赔偿。最终,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标准将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工伤赔偿。
退休人员享受带薪年假吗
退休人员不享受法定带薪年假
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一条。退休人员既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退休人员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假。
但退休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单位达成带薪休假协议,单位也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给予退休人员一定的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