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把“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相混淆,其实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差异,上海劳动官司律师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多大区别
一、解决争议范围不同
法院起诉是一种法定的程序,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程序特征。
劳动仲裁就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专门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
二、解决机构不同
劳动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各级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指导关系。
我国法院主要是根据审判级别和管辖级别来划分,共分四个级别,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管辖不同
劳动仲裁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管辖,最先受理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
法院起诉必须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和应诉。
四、审理原则不同
法院诉讼是公开审理,主要表现就是审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并且对于除了法律规定的不能公开以及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的,一般的案件都允许旁听。
劳动仲裁的审判原则是不公开审理,换句话说,通过公开的网络找不到任何仲裁裁决文书。
五、程序时间不同
法院采取的四级法院两审终审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二审的期限为3个月,也可延长,如果案件进入再审、重审或抗诉环节,审理流程可能会从头开始。所以,当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其时间成本便不容忽视。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上海劳动官司律师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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