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损害律师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公民受到不法侵犯,造成身体伤害的时候,受害人一方面有权请求公安、司法机关,追究侵害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侵害人赔偿由于伤害他人身体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三是“以成败论英雄”,尽管有“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名言,但翻翻历史就知道我们还是更喜欢以成败论英雄的。治疗成功,皆大欢喜,一好百好;治疗失败,难以接受,全盘否定,引发纠纷。在情感上,患者和家属渴望治疗成功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是在现阶段、甚至永远我们对疾病的认识都是有局限性的,人类不可能完全征服疾病。许多时候医务人员仅仅能给患者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甚至仅仅是安慰!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医疗机构也做的不够好:当某个疑难危重患者治疗成功后,出于肯定医务人员的工作或自我表扬的目的,总是不遗余力的宣传医疗机构是如何的重视、诊断多么正确、治疗多么得当、参与的人员是如何努力、如何辛苦。这种宣传,难免会让人联想:治疗失败的患者是否是因为不够重视、不够努力和辛苦呢?实际上一个治疗不成功的患者,可能会让医务人员耗费更多的心血、付出更多的努力!如何正确认识疾病、认识医学的局限性也同样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