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准许患者或近亲属复印、封存病历?病历纠纷,上海病例纠纷律师,上海医疗纠纷律师咨询 无非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现代医学以患者为中心,患者利益优先,其核心就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权,就是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对医生的诊治行为,悉有知情权,而知情的最好方式是复制病历,这当然包括所有病历,而不是选择性的区分主、客观病历。因为知情权的内涵包括患者应当知晓医生的诊疗措施,病情分析,这些主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疑难病历讨论等主观病历中。不允许患者复印主观病历,实际上就是将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分析排除在知情权之外,这显然不是知情权的本意。
同意权,是指在不影响医生日常诊疗行为之外,对于特殊的检查措施、治疗措施、手术等,应当经患者书面同意。所以同意权,不是指所有医疗措施都要经患者同意,而是指特殊的检查(一般指有创或昂贵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需经患者同意。
因此,从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常识出发,病历复制或封存(如有完整复制,无需封存)应当应患者的请求随时进行。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病历是在医生完成同时同步提供给患者的。
同步提供病历,在国内许多医生看来,似乎匪夷所思。其实医患如果充分信任、充分透明,病历能够充分及时复制,是能够大幅度减轻医患矛盾的,这也是将来的必然趋势。
三、病历复制、封存的法律规定。
讲常识,网友尤其是医生可能不太喜欢,虽然常识有时比法律更重要,法律更是建立在常识之上,那么现行法律、法规对病历复印、封存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规定与前面讲的常识相符么?
1)各种病历文书的完成时限规定(均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定》):
门急诊病历: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病程记录:其中,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入院后8小时完成;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病危者随时记录,一天至少一次,病重者至少2天一次,稳定者至少3天一次;转科记录转科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随时完成,不能及时完成者,至少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精确到分钟。常规会诊记录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即刻完成。
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纠纷,上海病例纠纷律师,上海医疗纠纷律师咨询
出院记录: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医嘱、体温单、化验单、影像、护理记录、特殊检查等当然都是即时完成。
从前述病历书写时限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死亡病例讨论外,其他所有病历至迟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的24小时内均应完成。除有时限规定外,多数病历包括医嘱、体温单、护理记录、化验单、特殊检查属于即时完成。基本上客观病历部分,除极少数由于检查时限如病理检验外,都应当在出院之时完成。
医疗技术鉴定的种类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上海律师调解医疗纠纷的体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