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事故辩护律师 是比较安全的非处方药也是如此,它有防病治病的作用,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种:
药物的副作用:
药品在规定常用剂量使用时出现的与防病治病目的无关的作用,这里强调应用“目的”,因为一种药物往往有多种作用,目的不同,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了。如阿托品用于治疗胃痛时,常出现口干,心跳加快等副作用。如用于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则其口干、心跳加快等副作用又成为治疗作用了。又如阿司匹林,口服易致胃溃疡,甚至可致出血,这是其副作用,但将其用于预防心肌梗死(尤其是二级预防),这个副作用又成为治疗作用了。
药物的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是少数具有特异体质的患者对某些药物产生的异常反应,如口服阿司匹林,大多数人无异常反应,但少数人会发生皮疹、发热、皮炎、哮喘、白细胞减少,严重者可产生过敏性休克。个别药物可通过皮肤过敏试验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绝大多数药物都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对多种药物、食物有过敏反应者。
药物继发感染(或二重感染):
主要表现在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抗菌药,敏感的细菌被杀灭了,不敏感的细菌、真菌大量繁殖,从而引起新感染。如霉菌引起的鹅口疮,葡萄球菌引起的肠炎等。正因为如此,在遴选非处方药时,全身用的大量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是不能入选的。当然也与防止产生耐药菌有密切关系。
毒性作用:
药物在常用剂量时,不会产生毒性反应,只有在过量、过久使用方可产生,如对乙酰氨基酚的肾毒性;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的肾毒性,各种抗肿瘤药的心脏毒性等。因此,必须按照说明书使用非处方药。
致畸作用:上海医疗事故辩护律师
不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已被肯定,所以优生优育必须慎用药物,尤其是妊娠初期3个月内显得更为重要。
医调委:“一碗水端平”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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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改善医患关系,处理好医疗纠纷成为当前医疗工作的重点,德州市和其他一些地区一样,开始尝试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疏导医患矛盾。
黑立亭:德州市医调委主任 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是独立的第三方,不收取费用,发生医疗纠纷周,双方当事人
画外: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之前,解决医疗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官司了”,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成功率很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从而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画外:有着30年检察官工作经历的李春华,是德州市医调委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她经常用到这样一个展板。
画外:法律依据清晰、赔偿金额明确,医患双方在医调委这个第三方的介入下,很多时候都能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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