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闹纠纷律师 根据《 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只能是过失行为,故意行为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医务人员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从医务人员的角度来说,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构成刑事上的伤害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同时也应看到,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是与医疗机构形成的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务人员的行为应当是一种职务行为,故医疗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医务人员故意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并不能免责。
当前社会中大量的涉法事务,是通过信访渠道甚至闹访的方式得到解决的。甚至过去依据法律程序解决的涉法事务,人们也越来越青睐于通过闹访来吸引党委政府的关注,而往往只有通过闹访将事情闹大,党政领导人才会高度重视并解决问题。群体性涉法闹访是透视基层法治的一面镜子,也是一种需要理论解释的法治现象。为什么遇到问题后人们不依照法律办事而要闹访?为什么会不断出现群体性涉法闹访事件?为什么党委政府不能将问题引导到法治轨道上?群体性涉法闹访带来了怎样的法治后果?这些都是需要基层法治研究给予回答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深入剖析群体性涉法闹访现象,本文将以2011年7月在江西义县的调研为基础展开分析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