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医务人员过错,上海医务人员过错案律师,上海医疗纠纷律师网 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探讨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法律维权途径不够畅通。江西义县人们的经验表明,常规维权途径并不通畅,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其背后既有人们认知的问题,很多农民认为法律系统腐败(不管这是否符合事实);也有法律系统、官僚体系自身的问题,官员腐败、办事拖沓、执行难等多问题也确实存在。2008年,石鼻镇曾经发生一起关于交通事故的诉讼案件。一位教师被撞伤后,镇里调解不成功,教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30万元,但是判决下达后三年也未能成功执行。类似的案例很能“教育”人,这个案子让周围的人们对司法系统丧失了信心。群体性涉法闹访因此既是人们遇到问题的“救命稻草”,也往往成为其首选。同时,农民维权能力不足也是法律维权途径不够畅通的原因之一。群体性涉法闹访人多数处于社会底层,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对法律系统有所畏惧,对繁琐的程序缺乏信任和信心;他们或者不知道如何在法律系统内准确表达诉求,或者在初步表达受阻后不知道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他们对律师陌生而缺乏信任,或因为贫穷很少能通过律师表达合法诉求。面对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往往寄希望于通过闹访来打破既有的权力和资源格局,寻找解决问题的政治资源。正由于维权能力不足,心理弱势,他们反而在闹访行动中表现出先发制人的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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