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纠纷律师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整形美容、医生无资质、误诊漏诊、延误治疗、医院感染、医疗欺诈等医疗纠纷案件上千起,办理过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委员会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医疗纠纷,为医方、患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代理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代理当事人与医院进行协商、调解、诉讼。力求客户至上,专注于服务,为众多当事人争得医疗纠纷赔偿。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协商找上海医疗纠纷协商律师

时间:2021-03-25 15:05 点击: 关键词:医疗纠纷协商,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上海医疗纠纷协

  上海医疗纠纷协商律师   协商是指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医疗纠纷协商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进行交涉、谈判、达成协议。协商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协商

  达成的协议,与其他一切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相对于医疗纠纷具有独立性。合法的协商协议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依法受到保护。

  病历的复制与封存

  阅读选项: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刘晔律师  来源:  阅读: 382

  昨天发了一个评论某医院“出院后三个工作日才能复印病历”规定的微博,遭到众医生的吐槽,并有取消关注者。取关是小事,如果错误的观念和知识继续传播,则为害甚巨,故不得不通过长微博再普及一下相关常识与法律。

  一、    有关病历的常识。

  病历是什么?一言以概之,病历就是记载患者病情和医生诊治活动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因此,病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患者病情的记载,二是关于医生诊治活动的记载。一般认为,患者的病情是客观的,而医生的诊治是主观的,所以现行《病历书写规范》(2010年版)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将病历划分为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两类。具体而言,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属于客观病历,除此之外的如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疑难病倒讨论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属于主观病历。客观病历可以复制,而主观病历则只能封存。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协商找上海医疗纠纷协商律师

  划分主客观病历的主要法律意义是复制与封存的区别,但这一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毫无意义,下文再述。

  所以,主、客观病历的划分完全没有医学和法律意义,可以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上海律师调解医疗纠纷的体会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一针见血指出医 为什么要病历复印与封存的常识上
难产死亡应该找医院赔偿吗上海医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协商找上海医疗纠纷协商律师 http://www.huaronglvshi.com/ylsg/yljf/473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