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集资律师

上海非法集资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拒不返还集资款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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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腐败呈现出职务腐败居多、腐败手段越发隐蔽

时间:2021-03-09 15:38 点击: 关键词: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金融腐败涉外性增强。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驻外机构。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由于身处境外,监管不严,不少驻外金融机构违规涉足期货、地产等高风险业务,甚至违法经营,盲目担保、借贷,导致腐败案件频发。赴香港就任嘉华银行董事长的金德琴,就是利用国家监管不力的机会,将国家给银行的备用金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个人得利3932万港币和159万美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被不法港商所拉拢,违规批贷大笔资金,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
同时,国内的金融腐败行为实施者为了对抗惩处,他们还把案款事先转移到境外,办好护照,一旦案发立即畏罪潜逃,再利用境内外法律的不协调,对抗调查。 
 产生金融腐败的体制隐患  金融腐败滋生和泛滥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积累过程,既有金融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又有金融系统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到位,更有多方利益体相互影响,相互保护等众多客观因素。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金融体制上依然存在大量的隐患。 
 金融体系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一个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良好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发生案件的概率必然是低的。如果存在机构自身层面上的监督和激励等治理结构的缺陷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那么就必然会产生金融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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