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决错误
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决必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错误的裁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执行依据错误
即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依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力,错误执行了未生效或无效的文书,如执行了正在上诉期的判决、裁定;或执行了当事人案外达成的和解书;或执行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等。
3、执行的范围错误
即执行范围超出了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规定,如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标的额执行、执行到位数高于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错误地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或未按法律规定保留公民自身及其抚养的亲属必要的生活费。
4、执行中的不作为行为
法院执行工作中,有些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不予及时执行,而是工作拖拉,延误时机,甚至在申请人不请客送礼的情况下故意不采取执行措施,均是执行中的不作为。
5、执行中的枉法行为
执行中的枉法行为是指执行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或是案外人为了地方和局部利益出面干预等出现在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