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集资律师

上海非法集资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拒不返还集资款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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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

时间:2021-03-09 15:3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1、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决错误

   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决必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错误的裁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执行依据错误

   即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依据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力,错误执行了未生效或无效的文书,如执行了正在上诉期的判决、裁定;或执行了当事人案外达成的和解书;或执行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等。

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

   3、执行的范围错误

   即执行范围超出了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规定,如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标的额执行、执行到位数高于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错误地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或未按法律规定保留公民自身及其抚养的亲属必要的生活费。

   4、执行中的不作为行为

   法院执行工作中,有些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不予及时执行,而是工作拖拉,延误时机,甚至在申请人不请客送礼的情况下故意不采取执行措施,均是执行中的不作为。

   5、执行中的枉法行为

   执行中的枉法行为是指执行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或是案外人为了地方和局部利益出面干预等出现在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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