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希泰在法庭上表示,对涉案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走私犯罪所得大部分都用于单位,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他供称,他个人通过走私葡萄酒只获利400余万元,其中200余万元用于在国外买酒储藏。同案犯孟利也认可被控的涉案事实。
今年62岁的孙希泰曾因走私红酒在天津被判缓刑,缓刑期间他又重操旧业,注册了3家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其中一家公司从事进口葡萄酒。孙希泰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的手法走私红酒从中获取暴利,由于其使用的手段隐蔽性较强,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竟没被发现。
据介绍,孙希泰曾指使孟利用电脑制作了一套虚假单据模板,包括外贸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等,再将假文书用纸打印出来,最后由孙希泰加盖假印章。这些资料制作得非常逼真,即使是内行人也难辨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