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纠纷律师 能否提起执行异议或申请复议
时间:2021-03-30 17:30 点击: 关键词:浦东新区纠纷律师
浦东新区纠纷律师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裁定结果没有异议,而对裁定中认定的事实有异议,且该事实认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有重大影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起执行异议及复议,请求对执行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纠正的,应当准许。
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当时没有民法典可以作为参照,所以谈不上民刑结构共振。而且,我国民法的结构在变迁中,1986年的《民法通则》采用的是物前人后的物文主义结构,到了2007年的《民法总则》才改采人前物后的人文主义结构。所以,到了1986年,我国才有可能谈民刑两典关系。假设那时候两典共振了,形成的共振关系到了2007年也要改变。所以,我国的刑法与民法各唱各调是可以理解的。
前三章为危害国家的罪名。第四、五两章规定危害个人的罪名,采取人前物后的排列,非常正确。尤其是在《民法通则》采用物前人后的体例的条件下,刑法能做到比民法正确,难能可贵。但第六、七、八、九、十章又重新规定公罪,形成一头一尾关于公罪的规定包夹中间的私罪规定的格局,显得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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