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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谁?上海劳动律师带您了解

时间:2023-05-04 08:2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劳动律师,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于弥补其经济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谁呢?这是一个在劳动法律领域常见的问题。本篇文章上海劳动律师将通过分析法律案例和相关法条,来探讨上海地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问题。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谁?上海劳动律师带您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

  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照本法规定”指的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年龄退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与原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用人单位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发生重大失职行为,致使用人单位受到严重损害,经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后,再辞退劳动者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龄、工资水平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能低于其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2、社会保险基金

  在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包括基本失业保险金和补充失业保险金。其中,基本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补充失业保险金由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在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提供临时救助。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无法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申请,给予临时救助,并按照法律规定追偿用人单位。

  总而言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提供临时救助。

  二、上海地区经济补偿金支付案例

  下面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了解上海地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2018年,上海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减少员工,与员工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公司只支付了员工三分之一的补偿费用,另外的两个部分没有支付。员工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全部补偿费用,并且还要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经过调解和诉讼,上海某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员工全部补偿费用、违约金和利息。判决书中指出,公司在裁员时应当依法支付员工补偿费用,而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但不能低于该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工资总额的两倍。此外,由于公司未按时支付补偿费用,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三、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因企业改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裁员的;(二)劳动合同期满,依法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履行劳动义务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不得低于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工资总额的二倍。

  2、《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谁?上海劳动律师带您了解

  3、《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失业保险金包括基本失业保险金和补充失业保险金。其中,基本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补充失业保险金由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4、《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当用人单位无法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申请,给予临时救助,并按照法律规定追偿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谁?上海劳动律师带您了解

  四、结论

  上海劳动律师提醒大家,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企业裁员、合并、分立、解散或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下获得的一种经济赔偿。在上海地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依法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提供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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