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刑事律师

上海宝山刑事律师团队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专业办理看守所会见、代理取保候审、开庭刑事辩护,涉及合同诈骗、贪污行贿、组织卖淫等犯罪案件。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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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刑事案律师 主要诉讼期间的诉讼时效

时间:2021-04-01 09:10 点击: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去厂

  宝山刑事案律师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赔偿要求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坏的。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33条: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主要诉讼期间: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是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宝山刑事案律师 主要诉讼期间的诉讼时效

      第93条第二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13条:被告答辩,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35条、146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第147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第159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审结。

      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二年。

      第21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018年11月,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该系列案线索,遂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探索刑事、民事一站式取证模式,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证据清单》提供给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清单形式归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侦查和民事调查的取证要点,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着重收集捕鱼工具的规格和功率、渔船航行的轨迹和时长、渔获物的种类和重量等11类证据。对于电捕鱼造成的水生生态损失认定,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针对性的计算标准,检察机关多次与渔政、自然资源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进行会商研讨,建立一套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损害认定模型,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出具了生态损害评估及补偿修复的年度意见,适用于该年度检察机关办理全部非法捕捞案件,平均鉴定时长由半年缩短至一个月内,费用由6-8万缩减为500元/案。对于本系列案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以增殖放流作为赔偿金的替代手段,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补充海洋渔业资源,是较为合理有效的生态修复方案,并依据专业评估意见,确定了增殖放流的鱼苗种类和具体数量。

  2018年11月8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 宝山刑事案律师    就本系列案发出诉前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系列案中8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2名刑事案件被告人诉前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未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是:1.判令全体被告需增殖放流不低于2.5万余元的鱼苗和成鱼,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2.全体被告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赔礼道歉。2019年6月4日,南沙区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被告均表示服判。

  2019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检察机关就该系列案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在人大代表、法院执行人员见证下,10名被告人亲手将7.3万尾鱼苗投放入伶仃洋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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