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是免责通行证 上海打医疗官司的律师
在医疗机构,医生在为患者进行手术或者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都要求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患方往往认为:这是院方在推卸自己的责任,签字认可后就相当于签了生死状,以后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医院都不再承担责任。其实这是部分患者的一种误解。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均有签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立法本意上讲,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义务将手术或者检查的风险客观的告诉患方,患者必须在认识、知道、理解这些风险后,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手术或者检查。
在法律上,如果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非排除了承担责任的可能,如果在诊疗过程中违法了诊疗、护理规范,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反,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一旦发生了不利后果,那么还需要承担告知不足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患方的选择权。
根据鉴定资料,被鉴定人有宫内窘迫史,出生后Apgar评分1分钟8分,5分钟9分,伴皮肤青紫,呼吸不规则,羊水Ⅲ度粪染,体查呼吸促,伴呻吟,吸气性三凹征阳性,双肺呼吸音粗,经气管插管抽吸出胎粪样羊水,12-1523:26血气分析提示PH7.336↓,P0292mmHg,PC0227.2mmHg↓,CHCO3-14.1mmol/L,12-15行胸部正位片提示“双肺野纹理增多、粗乱,双肺野可见散在斑点状及磨砂玻璃样模糊阴影,密度较均匀,两肺门影增浓”,结合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体征及辅助检查,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诊断明确。医方予收入新生儿科,告病重,完善相关检查,行气管插管、CPAP、抗感染、留置胃管、心电监护、营养心肌、纠正酸中毒、镇静等对症处理,符合诊疗常规。在治疗被鉴定人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方面不存在过错行为。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是指围产期窒息导致脑的缺氧缺血性损害,临床出现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异常的表现。上海打医疗官司的律师
根据鉴定资料,被鉴定人出生前有宫内窘迫史,伴羊水Ⅲ度污染,12月16日2时起出现烦躁易激惹,9时许起出现下肢体震颤,12月17日8时许至12月18日8时许双下肢频繁抖动,以右下肢为甚,12月19日8时许双下肢抖动较前减轻,偶有抖动,以右下肢为甚。结合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被鉴定人符合出生后不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并持续24h以上。由于被鉴定人出生时阿氏评分1分钟8分,5分钟9分,出生时亦未检查脐动脉血气分析,故受限于现有病例材料,考虑被鉴定人出生后的临床表现符合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改变,虽无法确诊,但亦无法排除。结合2014年6月4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颅脑MR检查及2014年11月27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颅脑MR平扫结果,可明确被鉴定人存在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的头颅影像学改变。根据外院的检查结果,被鉴定人目前后果符合脑性瘫痪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