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集资律师

上海非法集资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拒不返还集资款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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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防疫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骗

时间:2021-01-05 11:31 点击: 关键词:上海本地律师,上海律师咨询

  ▲反非宣传片。

  上海本地律师为防止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环境,全国、各省市决定于2020年6月集中开展以“守住钱袋,保护幸福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月,并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2020年6月9日,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正式启动。

上海在防疫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骗

  今年武汉将重点防范非法集资、P2P点对点借贷等金融风险,突出宣传教育,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增强全民防范意识和能力。

  今年标志着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斗结束。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防范意识差,大部分是留守老人、农民工、大学生和退休人员。

  由于今年疫情的特殊原因,武汉将使用网络直播、小视频、微信等网络宣传载体。,紧密结合经济调查宣传日、法制教育、专项斗争等活动。,并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案例回顾分析等方式开展“七进”宣传。,推动宣传教育进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庄、家庭和网点。

  在防止疫情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止欺诈。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一定要高度警惕,尤其是对于“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期货外汇投机”、“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背心”。不法分子经常用这些看似“高级”的名词作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要睁大眼睛,认清非法金融活动,拒绝高额利润的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武汉市地方财政工作局再次提醒我们,不要相信“低成本高利润”的忽悠,“众筹”、“返利”、“还本金”的噱头,更不要“借钱投资”。

  目前非法集资的十大重点领域。

  (a)私人投资和融资中介非法集资。

上海在防疫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骗

  一是承诺无风险、高回报地向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吸纳公众资金,甚至捏造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搞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中间介绍或担保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募集资金。

  第三,实体投资设立投融资机构为自己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己或通过关联公司设立担保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

  (2)同业拆借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部分网贷平台通过将贷款需求设计为向借款人销售理财产品,或者先集资后找借款人,使贷款人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部分网贷平台未能履行身份真实性验证义务,未能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以多个假名在平台上发布大量贷款信息,向不明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部分网贷平台捏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对象,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3)虚拟融资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没有实物项目支持,没有明确的投资目标,虚假的高额利润是通过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的。

  二是以高回报、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极具吸引力。比如“MMM金融互助社”声称月入30%,年收入高23倍,60元的投资是-6万元,15天内可以提取。

  第三,通过设立“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盟,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其特点是非法集资与传销交织。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首先,房地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将整个商业和服务大楼分成几个小商铺出售,并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租金返还或一定年限后回购等方式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有的甚至在项目尚未开发建设之前,房地产企业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名,直接或通过中介向社会筹集资金。

  (5)民间资金非法集资。

  一是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向不明对象集资,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不同业务之间风险传递。

  (六)当地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的。

上海在防疫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骗

  首先,未经批准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将某些业务打包成理财产品,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向公众销售,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个别省(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上市企业(大多跨地区上市),在相关中介的协助下,宣传自己已经或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开出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部分在区域股权市场取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上市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提供服务。

  (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的相互保险公司建设项目,以承诺高回报吸引公众投资加盟,严重误导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名为“**互助”、“**联盟”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了各种类似互助保险的“互助计划”。这种“互助计划”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很难有效保证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的安全,可能诱发欺诈,蕴含巨大风险。

  (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的。

  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通过收取会员费、“押金”、承诺还本付息或支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款。

  二是以投资老年公寓或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者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第三,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通过商品回购、代销、消费者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资金。不法分子经常通过举办所谓的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小礼物、关爱老人、吸引老人投资等方式骗取老人的信任。

  (9)“消费者返利”网站非法集资。

  消费者返利网站打着“购物=储蓄”的旗号,声称“购物”后,购买款可以分批返还,以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返利网站在退出的时候设置了很多限制,让参与者无法将投入的资金全部退出。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受邀参与人数挂钩,成为发展线下会员的MLM平台。这种“消费返利”的运营模式很难维持长期的资本运营。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十)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合作社。

  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的旗号,突破“会员制”、“封闭”的原则,吸收超出范围的资金,用于借贷赚取利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盈利;

  第二,一些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和误导农村人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向社会筹集资金必须经法律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集资的,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看你答应不答应退货。非法集资一般承诺一定比例的集资收益,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的本息或投资收益,通常称为“担保”条款;

  第三,看是否向公众募集资金。即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而不是向单位内外少数特定人员筹集资金;

  第四,看是否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性质。非法集资通常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

  远离非法集资,坚持“六不”原则。

  首先,我们对高利率的“诱饵”漠不关心。

  每当遇到这样的“天上掉馅饼”,一定要放轻松,一定不要因为看到别人发财而嫉妒,也不能抗拒盲目跟风的诱惑。

  第二,不要崇拜老板的“实力”。

  有些老板花巨资打广告、买头衔、推销,用光鲜亮丽的“企业形象”忽悠、迷惑群众。所以不能被某些企业的吹嘘所迷惑。

  三、不迷信“官方”背景。

  在非法集资中,往往更容易将人与一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假借官员之名编造官方背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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