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犯有前科的凑某应聘在福田区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工作不到半年的凑某很快就打起了业主停放的燃气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主意。自同年10月,凑某与江苏来沪的盗车贼郑家两兄弟打电话联系,称他对业主停放车辆情况较熟悉,可在他指点下,在该小区偷盗燃气助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贩卖。
2008年10月20日下午1时许,有了凑某作“内应”,郑家两兄弟带着装有大力钳作案工具箱进入该小区,在与凑某碰头后,凑某把郑家两兄弟引到小区地下车库的门口,指着门口不远处停放的“普利司通牌”、“鹿贝尔牌”两辆电动自行车说,“把这两辆车弄到地下车库里去,把它搞了。”而穿戴保安制服的凑某,却在车库门口来回走游荡“望风”,郑家两兄弟得手后即卖掉赃车。相隔一周后,在凑某当班时,他再次纠集郑家两兄弟,还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内盗走一辆呈捷TR04P-1型二手燃气助动车。事后,凑某先后两次分得数百元赃款。
失主纷纷向警方报案后,警方很快从小区监控录像中发现,盗车贼郑家两兄弟偷车后离开大门时的踪迹,还从多个画面中发觉盗车贼在作案时,而凑某在和他们一起交谈身影,随之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