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乌某某究竟该不该被追诉刑责?去年4月26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
分局以犯罪嫌疑人乌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涪城区检察院,认为乌某某应当受到追诉。当地检方经过广泛调研,也认为该案必须追诉,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并获准予以追诉。
今年4月20日,绵阳市首例已过追诉时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的刑事案件,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杀人后潜逃长达21年之久的被告人乌某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0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