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骗取养老保险会受怎样的处罚?下面上海劳动法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八次集会经由过程对于《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令说明,明确了以讹诈、捏造证实资料或许其余手 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就业、生养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并为量刑定罪制定了统一标准。
1.《中华国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讹诈、捏造证实资料或许其余手法骗取社会保险报酬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背本法划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束,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伟大或许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分外伟大或许有其余分外紧张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3.人大常委会对于《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说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八次集会经由过程):以讹诈、捏造证实材 料或许其余手法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就业、生养等社会保险金或许其余社会保证报酬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划定的欺骗公私财物的行动。骗取社保金按诈 骗罪追查刑责骗取社会保险报酬主如果小我私家不符合享用社会保险报酬的前提,经由过程讹诈、捏造证实资料或许其余手法骗取社会保险报酬。实践中,以欺诈、伪造证明 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多种形式,如在养老保险中,有的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有的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有的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有的伪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甚至还有已经去世的人仍在领取养老金的事例。在医疗保险中,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医疗卡就医;有的伪造、变造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
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保险法》划定,关于骗保行动由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 2014年4月24日天下人大常委会对《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说明,将骗取社保金列为欺骗公私财物行动。为袭击社会保险讹诈违法行动提 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往后,关于近似骗保行动,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门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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