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工伤诉讼时效限制为1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劳动争议处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但劳动者应该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间,是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从每一个程序终结后,重新计算一年。
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
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仲裁裁决结果发生法律效力。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谨记1年仲裁时效,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天起诉期,切莫丧失维权时机。不要因为时效和期限的问题,丧失了获取赔偿的资格,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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