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免费咨询 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民事纠纷中往往想把大事小事都减到最小。
如果能私下解决,绝对不会诉诸公众。古代不会打鼓投诉,现代社会不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也是如此。
什么是“和解”?
也就是说,当事人通过私下协商确认赔偿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和解协议。一旦和解协议中确定的内容得到履行,争议即被视为完全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有和解的可能,为了不耽误时间,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和解。
对账流程周期短,速度快,三个月可以结算一次,但这是它唯一的优势。
但是诉讼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来,尤其是在证据的准备上,需要细致准确,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那么和解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最好方法吗?专业人士告诉你:不一定!
实践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事故中受重伤的当事人,被害人的盲目和解往往会给自己的权益带来很大的潜在损害。
我们从五个方面综合分析了和解的弊端:
1.结算时至少会损失3个赔偿项目,最大损失可高达近百万。
既然是和解,自然没有法律,包括赔偿项目的数量和计算标准。
比如精神慰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标准等。
赔偿义务人(即必须支付赔偿的人)利用被害人不愿上法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劣势,将赔偿项目减到最少,最终的赔偿总额将远远低于法律标准。
总之,花点钱聘请专业律师,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与和解造成的赔偿损失相比,这是九根牛一毛。
2.和解后,无法主张后续治疗费和后遗症费。
并发症和后期治疗费用通常是交通事故案例中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但和解是一次性的,之后双方就不相干了。
一次性和解后,如果受害者需要再次手术或有其他情况,基于和解协议,他不能再向对方索赔。
相比诉讼渠道,如果诉讼赔偿完成后因交通事故发生其他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再次起诉对方,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关合理必要的费用,此时诉讼具有更大的优势。
3.如果选择和解,真正得到赔偿的时间可能还很遥远。
在很多真实案例中,会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签订相关和解协议,但对方履行一点后,就不再继续履行剩余费用的情况;
或者当事人约定分期支付,对方支付了前期赔偿金,后期赔偿金难以获得,导致受害人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选择了起诉。
4.和解可能会使对方逃避刑事处罚。
私下和解,尤其是在不报警的情况下,施暴者往往想通过引诱来实现和解,以逃避现实的惩罚。
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由于事故时间较长,事故无法查清,交管部门无法具体处理。最终,施暴者无法受到惩罚,也可能得不到赔偿。
5.解决伤残鉴定延误的最佳时间和诉讼时效。
在严重受伤的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会致残。一旦构成伤残,可以依法要求伤残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这些项目的赔偿金额可以达到近百万,也就是说,受害者可能损失近百万美元。
然而,当双方和解时,残疾鉴定往往被受害者忽视。如果和解失败,残疾赔偿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延迟残疾评估的机会。
但伤残鉴定应在最佳鉴定时间进行,来不及的话可能不构成级别,从而减少伤残赔偿、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一批赔偿项目;
或者可能构成较轻的级别,但各地区标准不同,更不用说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生活费等一些赔偿项目,无疑直接损害了受害人的赔偿利益。
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车主为了达到少赔或不赔的目的,如故意拖延伤残鉴定最佳时间或超过诉讼时效,打着和解的旗号,试图逃避自己的赔偿责任。
以上根据历史文章和最新关于人身损失赔偿的规定整理。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你:
车祸比较麻烦,和解要慎重。
上海交通事故免费咨询 法律保护人们的健康权。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中,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你拿法律武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更重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