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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代理刑事诉讼、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经济纠纷、遗产继承、诉讼离婚、劳动工伤等,各领域均有多名资深权威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来,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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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骗婚是如何处理的?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时间:2022-12-06 11:34 点击: 关键词: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骗婚

  2007年11月24日,董XX经人介绍与“杨小丽”结婚。第二天, "杨小丽 "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董XX结婚时给8000元彩礼。第三天,11月26日,双方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在重庆市江津区X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董XX当即支付彩礼8000元。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就来详细讲讲其中的一些问题。

法律对于骗婚是如何处理的?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婚后第二天,“杨小丽”不辞而别,董XX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经派出所核实, "杨小丽 "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是伪造的, "杨小丽 "的真实姓名是李×,已婚,育有一子。2010年3月24日,董XX向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申请注销结婚证。同年4月6日,江津区民政局以其无权撤销婚姻登记为由,书面回复董XX不予受理其申请,并建议董XX起诉至法院解除与 "杨小丽 "的婚姻关系。董以被告身份向江津区民政局提起诉讼,要求江津区民政局撤销其与李XX的婚姻登记。

  实务中,利用网络虚假身份证明企业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例时有发生,在该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如何对自己的权利问题进行社会救济?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方法进行数据处理,有的法院用行政诉讼的方式需要进行有效处理。笔者认为,依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救济更为妥当。

  1、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案件,不利于行政诉讼

  一九九四年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订明,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须撤销婚姻登记。然而,为了充分反映婚姻自由和给予人们更大的婚姻自主权,2003年修订的条例删除了上述规定。

法律对于骗婚是如何处理的?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以胁迫婚姻以外的任何理由提出废止或废止婚姻的请求。婚姻法第十一条还规定,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由此可见,在现行法律中,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取消婚姻登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胁迫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受胁迫的婚姻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婚姻并撤销结婚证书。显然,这种利用虚假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因强迫结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权力。

  2、使用虚假身份证明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我国对婚姻家庭经济关系的立法工作精神文化就是我们充分发展体现中国婚姻进行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但是,人们在享有上述基本权利的同时,对于学生自己企业选择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后果应该积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仅需尽到对身份证明这种形式审查的义务。针对不同婚姻生活关系分析可能导致出现的问题,我国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权,如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之间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完全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此外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除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登记外,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登记。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一方遇到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能够查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一方的真实身份,且存在依法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 二是能够查明以虚假身份证件登记婚姻的一方的真实身份,但并没有导致婚姻无效;三是无法查明以虚假身份证件登记婚姻的一方的真实身份。

  笔者认为,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调整其法律关系。在第一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例如,在本案中,董某通过派出所认定李某在向其登记前有婚姻关系,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登记符合重婚罪的规定,因此董某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以解除其权利。

  在第二、三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下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关系破裂的意见,一方当事人可以欺骗对方或者伪造结婚登记,一方当事人伪造结婚证书,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民政部(2002年第81号法律研究) : 以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死亡。

法律对于骗婚是如何处理的?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

  上海嘉定律师事务所认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请求法院下令离婚来补救自己。本案中,法院与董XX沟通,以婚姻无效为由,告知其应重新起诉,从而撤销其与李XX的结婚登记。最终,董XX向法院提起了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董XX与李XX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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