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市场竞争非常的大,有的企业在面临着市场竞争的时候,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以及商业声誉,但是这种情形时可能会构成犯罪的,那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请看嘉定律师的解析。
一、侵害贸易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客体
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侵占的客体是庞杂客体,既损害经营者的贸易信用权、商品荣誉权,也损害市场的公道合作秩序。所谓贸易信用权,是指经营者依法对在处置贸易举止中取得的信誉水平和名誉所享有的专有权和不受损害的权力。贸易信用包孕社会民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态、贸易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所谓商品声誉权,是指经营者依法对其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上所享有的专有权和不受侵害的权利。从本质上,商业信誉权和商品声誉权是一种智力财产权,其财产内容的表现形态是非物质的。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侵害的犯罪对象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的商品。
二、侵害贸易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客观方面
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并蔓延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三个要素:
(一)伪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所谓伪造虚假究竟,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假造底子不存在的,或被污蔑、倒置的详细究竟。所谓蔓延,是指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分发传布。至于蔓延的体式格局,既包孕书面体式格局,也包孕行动体式格局,还包孕经由过程媒体、互联网等体式格局在内。需求注意的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必须是捏造与散布两种行为同时具备,否则,就不能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论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二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虚伪事实,并通过唆使或者收买他人(如新闻媒体)等形式散布;三是唆使或者收买他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一般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二)侵害别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罕见的侵害贸易信用、商品荣誉的行动体式格局主要有:(1)应用产物包装,经由过程商品流畅渠道实行的侵害贸易信用、商品荣誉行动。(2)应用贸易隐秘,经由过程营业举止实行的侵害贸易信用、商品荣誉行动。比方,行为人经由过程不正当手法,获知别人重点客户名单、贩卖渠道等贸易隐秘,经由过程直接向他人重点客户寄发诋毁性信息的方式,恶意贬低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3)利用新闻舆论,通过社会监督途径实施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4)利用商业广告,通过大众传播途径实施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行为人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5)利用虚假投诉,通过市场监管、质量监督途径实施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6)利用恶意诉讼,通过法律监督途径实施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侵害的对象一定是特定的,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只要能够从捏造的事实中推断出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是谁,依然可以构成犯罪。
(三)给他人造成庞大丧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给他人造成庞大丧失,通常指因为损害了贸易信用、商品荣誉,给别人谋划方面造成紧张艰苦,以及由此带来的紧张经济丧失;所谓其余紧张情节,是指重大损失以外的严重情节,如使用恶劣的手段、捏造恶毒事实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具备其一,即可构成犯罪。
此外,天下人大常委会《对于保护互联网平安的抉择》第3条划定,“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理秩序,对有以下行动之一,组成犯法的,按照刑法无关划定追查刑事义务……(二)应用互联网侵害别人贸易信用和商品荣誉”。所谓应用互联网侵害别人贸易信用和商品荣誉,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个人设计的网站、网页或者以广泛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对他人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信誉度、生产能力、资金经营状况、商品质量的可信度和经过长期诚实生产、经营所形成的知名度等进行诋毁和歪曲的行为。此类行为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定罪处罚。
三、侵害贸易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主体
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的犯法主体是普通主体,包孕个人和单元。作为天然人犯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首要表现为两类主体:一类是商誉主体的合作敌手、处于晦气位置的偕行或许其余生产者和经营者。一般而言,多为“他人”的竞争对手,即与“他人”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近似服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另一类是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介组织。
四、侵害贸易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
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的客观方面是间接有意,必须拥有侵害别人贸易信用、商品荣誉的目标。如前所述,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的实行行为由捏造与散布两个自然行为复合而成,同时,行为人无论是对于捏造抑或是对于散布,都只能是故意而为之,不存在过失的心态。再加上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目的,所以,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所持的心态在意志上只能是希望其发生的,即直接故意,而不存在间接故意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侵害贸易信用罪、侵害商品荣誉罪中行为人的犯法念头普遍在于下降别人的合作才能,从而使本人打败合作敌手取得经济好处,但也不消除行为人拥有泄愤报仇等形形色色的其他动机,而且动机不影响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构成。在下述的“纸箱馅包子”案中,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则出于“急于做出重大新闻,得到同事的认同,实现自我价值,更希望报道出极具轰动效应的事件,提高节目的收视率,借此机会自己也能一举成名。随之而来的利益也就不言而喻”。
并不是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只有满足了以上的构成要件,才可能会涉嫌犯罪,当然一旦涉及该罪,行为人是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的,因此如果现在有相关的纠纷,建议咨询嘉定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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