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当事人咨询笔者,协商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履行,该怎么办?
在此,笔者谈了一些认识,解除了很多读者在这方面的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通过调解办理的离婚。
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没有必要再次起诉。作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自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在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
因此,除法院的判决、裁决、调解外,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的债权文件等财产部分可以在未经有权部门确认之前进行。
其次,协议离婚后,双方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人认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因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笔者认为,《合同法》上述规定排除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此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只涉及财产处理,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应该适用《合同法》。
协议离婚后,一方想要反悔,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起诉将被法院接受,但是如果他们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他们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公平等情况,这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义。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财产分割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无效:(一)一方通过欺诈和胁迫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违反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属于可变或撤销的情况,而不是无效的情况,这一点已经提到);(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有人认为,最高人认为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谨慎地表示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或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