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尹女士的前夫修先生一直持有各种证件拒绝归还,她无奈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根据尹女士提交的总召回证据,一审判决修先生将身份证及户口本归还。
尹女士说,2008年4月,她和修先生同意离婚。
此后,修先生一直持有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医疗书、户籍卡、证券账户开设合同和账户卡。多次催促被拒绝,她要求修先生归还上述证明书。
开庭时,修先生否认尹先生的证明书在他那里。尹先生随后提交了手机录音。其中,她对修先生说,我的证明书什么时候交给我,身份证和户籍簿。修先生回答说:你想做什么?两年后,两年后交给你。
对此录音,修先生承认是二人通话,但仍表示没有拿到尹女士的证件。而且当地村委会证明,他们在做修先生的工作时,修先生有时会承认持有尹女士的证件,有时会说没有。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尹女士提交的手机录音证据,可以确定修先生持有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修先生应予以返还。但是对存折、银行卡等,尹女士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庭不能支持。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修先生返还尹女士的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