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的人要求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要求,没有这些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起诉离婚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不得作为起诉一方起诉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四、起诉离婚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复印件,起诉书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相关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股份、债券等)
六、原告应提交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委托一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没有人可以代理。
离婚起诉的两个特殊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必须经集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生育、产后一年内或终止怀孕六个月内,男方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这个是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