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阿姨去保险公司领取了20万美元的请求金。妻子得知后,多次向阿姨索取请求金未解决,最终被法院起诉。前几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审理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
裴云(化名)表示,他和赵刚(化名)是夫妻关系,赵刚于2009年1月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营业部投保,该保险指定受益人为裴云。赵刚于2009年3月意外去世,随后赵刚的妹妹赵淑惠(化名)前往保险公司领取保险索赔金20万元,并以裴云的身份证件在工商银行开户,该账户现在剩下4万元,裴云得知后将该账户挂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赵淑惠表示,嫂子裴云自愿将身份证交给自己,并委托自己到保险公司领取20万元的保险索赔。目前,16万元已用来偿还赵刚生前的债务,裴云知道并同意了。剩下的4万元已经还给裴云了。裴云与自己应属于委托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淑惠返还裴云保险索赔16万元。
承办法官解释说,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对于代理权有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赵淑惠代裴云收到20万元的理赔款后,应将财产转让给裴云,但赵淑惠随后将大部分理赔款取出处分,对其行为的正当性赵淑惠应承担举证责任,经过审判,赵淑惠无效证据证明。所以裴云要求赵淑惠返还16万元理赔款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