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某省证监局以“行政处罚阶段证据不足,未认定涉案违法事实”为由,发出《结案通知书》,决定结案。本案我们获得了一个全面、彻底的成功。在内幕交易进行行政管理处罚类案件中,要点分析比较企业固定。上海法律咨询网来讲讲相关的情况。
一方面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这两个基本概念的认定;另一重要方面,认定当事人之间确实接收到内幕信息的证据能力是否具有充足,反过来思考,当事人的交易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是否有正当理由,等等。
因此,除了本案辩护方的上述观点之外,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可适当注意这些问题:
涉案信息技术是否可以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识别是否有误?交易当事人是否处于内幕信息敏感期?敏感期内企业是否有和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或知悉内幕信息技术的人进行联系、通讯?
这类案件的办理,更多的是考验律师个案研究分析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数据采集的广度、深度,从多角度发展分析方法论证,形成学生自己坚固的抗辩制度体系。
律师管理团队陆续办理的数个内幕交易案件均为当事人可以争取发展到了一个良好的结果。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就关圣仪盗窃案件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关胜义没有对起诉书的事实和指控提出异议,但辩称他有充分的理由在苏伟的“十三号院”盗窃,因为苏伟拖欠业务付款,要求法院给予他较轻的处罚。关胜义的辩护理由如下:
(1)关胜义犯罪动机是基于苏伟拖欠预付款项并将其误认为苏伟的财产秘密带走的事实;
(2)关胜义有自首的情节,以便依法减轻处罚;
(3)本案被盗物品已归还,未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失;
(4)管胜义是初犯,偶尔犯罪,表现出明显的悔过。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定被告关生毅于2012年7月21日18时左右驾驶面包车前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路益恒路13号大院。拿着一把事先准备好的钥匙进入庭院,偷走了放在那里的一个根雕茶几(价值25000元),然后逃离了现场。2012年8月8日,关生毅被传唤向公安机关自首。同月22日,关圣仪将赃物移交公安机关。
另查明,广州泽声现代企业文化进行传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通过法定主义代表中国人为苏玮,以下问题简称泽声公司)拖欠关盛艺垫付的业务款人民币7000余元。本案案发前,泽声公司自己曾在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上路一横路13号大院管理办公。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关生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和财产,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罪事实明确,证据真实、充分,设立罪名予以支持。关圣仪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赃物已经上缴,没有给受害者造成损失。
基于上述理由,检察机关建议,《关圣仪》的量刑建议应当在“两至三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依法合理通过。关圣义主观恶性程度较小,犯罪后自首悔改态度较好,考虑其犯罪动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可以缓刑。采纳关生一及其辩护人关于从轻量刑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7条第一款、第72条第2款、第72条第2款、第73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第2(1)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 关圣仪,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缓刑三年,罚款五千元。判决结束后,被告关生毅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议,判决已经生效。
如何确定非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被误盗为债务人的财产?刑事审判中严重影响量刑的民事纠纷基本事实是否需要审查确认?
上海法律咨询网提醒大家,误将非债务人的财物管理作为一个债务人的财物问题加以实施盗窃的、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关生一为实现债权,利用备好的钥匙进入他人庭院,将院内存放价值2、5万元的根雕茶几作为债务人财产带走。对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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