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纠纷案件律师 怎么说呢?这种案子是好案子,因为律师收费空间大。很难写清楚一篇短文,是做案例,听讲座,了解拆迁征用法律法规积累下来的。下图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审判标准的总结,说明生活状况。如果你想要全文,可以私信我,或者在我首页加我的微信,我视情况给你。
还有几个ppt,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一个标准,具体内容是一样的。
不知道怎么回事,微信上有人要过,但是不喜欢。都是心态问题。
2019年3月23日11:16:32编辑。
张皓然。
回答不客观,专栏力求严谨,尽量用法律解决问题。
33个人同意这个答案。
看到这个问题,真的希望题目是一个幸福的上海农村拆迁户,然后这个问题用一句话给你解答——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均摊。
当然,你不是。
不过没关系,这个问题我还是可以用一句话来回答——按照你的内部约定。
你当然没有。
那么这个问题有点繁琐。先给个结论:看身份。
上海搬迁主要包括收钱和住房两种方式,这是常识。根据现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一户拆迁户可以享受的补偿“家庭桶”主要包括:房屋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公寓面积补贴+(住房困难户保障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各种奖励。
价格补贴和对冲补贴有各种详细的算法。这个对于你内部的产分并不重要,就不说了。
对生活困难家庭的补贴、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发放。特别是要想拿到生活困难户补贴,还得办理手续。
至于“各种奖”,上海各区都有自己的规定。以长宁区为例,大概包括签约鼓励奖、签约奖、签约奖、签约比例奖、面积奖、非建成区奖等。
在这些奖项中,法院一般认为无建筑面积的奖项与实际居住行为挂钩,其他四个奖项与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挂钩。
为什么要列出这些赔偿项目?因为所谓的“划分标准”就是根据具体身份来分配这些资金。
我简单分几个情况,实际上会复杂一万倍。
现状情况1:有产权+住在这里VS有产权+住在这里。
发子问题,一起分享,希望你们永远和谐美好,不要分开。
身份情况二:产权+住在这里(张达)VS产权+不住在这里(李二)
张达拿走了价格补贴+邢弢地区补贴。不出所料,因为张达长期住在拆迁房里,有自律意识,没有乱盖,所以会被评为无建筑面积奖。
至于李二,只能和张达一起评价价格和其他几个奖励。另外,如果你不住在李二这里,肯定还有其他地方可以住。只要李二不住天桥睡马路,张达可以找专业律师,说服法官少给李二分。
当然,如果要拆的房子总共只有10平米,李二想住这里也住不下。可怜的李二被张达赶出家门,住在立交桥上,睡在马路上(就是别的地方没有住房),还能从张达那里拿到一些物价补贴+公寓补贴。
身份情况三:张达+李二VS无产权+住在这里(王三)
作为一个在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居民,王三的权利非常不稳定。
如果拆迁户被确定为难以居住的家庭,那么恭喜王三,他很可能成为重新安置的对象。
如果不认定为困难户,那就看他们三个房子的性质了。
在上海的拆迁制度中,房屋的性质分为公房和私房。
假设张达、李二、王三的房屋属于公房,但已被张达、李二购买为私房,王三必须符合户籍+居住三年+无其他住房/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要求,方可认定为安置人口。
上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除了夫家,夫家是改建私房,还有一种房子叫老私房。没有人知道旧的私人住宅有多旧。你只能看到外滩附近的路都是他们晒衣服的场地,但你永远不知道那些衣服是谁的。
如果张达、李二、王三的房子属于这种老私房,那么王三被“算人头”算到安置人口中的概率很大,赔偿金额也会增加,虽然现在已经不允许“算人头”了。
凭借这一现状情况三,我们正巧谈到了所谓的“居住权的衡量标准”。
我们把张达、李二、王三的拆迁补偿看成一块蛋糕,那么王三是否被认定为安置人口直接影响这块蛋糕的大小。至于王三是怎么分蛋糕的,是吃樱桃、奶油和蛋糕核,还是给张达和李二唱生日歌,就看张达和李二的心情了。
假设张达和李二心情不好,不想给王三任何好处。一旦诉诸法院,根据目前上海法院的内部文件和判例,他们将首先为王三定下一个基调:福利应该与原住宅的福利相对应(9平方米对9平方米)+一般不给钱,但给一个住的地方。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王三作为原告起诉法院,法院很难给王三一个满意的赔偿标准。从上海现有的案例来看,王三只能赢得整个赔偿利益的2%(估计数字,不要太严重)。当然,我认为这个比例跟随着律师的水平。
在这片土地上,民事诉讼很难成为原告。这不仅仅是举证责任的问题,当拆迁户中的非财产居民(如王三)成为原告时,往往意味着人们善于被欺骗。
为什么这么说?好好看看这六个字——非业主。
你说你留在这里了,为什么去找张达和李二?
在这个故事中,王三获得最大利益的方法是发明一台时间机器。拆迁公告刚出来,没有张达签字的承诺(李二不住在这里,他不关心他),他就拒绝搬出这里。
上海动迁纠纷案件律师 李二回来了怎么办?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