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主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应满足卖方仍是住宅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换句话说,卖方签订合同时成为城镇居民,起诉前成为城镇居民,起诉前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北京地区法院的裁判案例,大多数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卖方转为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事实不能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即使卖方起诉时已不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仍有权起诉要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将支持卖方的诉求,然后裁判认定合同无效。但很少有法院裁判认为,卖方起诉时并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买方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合同。
三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连环交易中的有效性。
卖方将农村房屋转让给第一手买方,第一手买方将房屋转让给第二手买方,连续转让给其他买方,发生连续交易,卖方主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北京地区法院的裁判案例,大多数法院认为,如果第一手买受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也不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房屋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有关,转让房屋后造成房屋使用权的非法流转,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相反,第一手买受人并非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房屋使用权没有转移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有效合同。换句话说,只要最后一手买房的人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前面多手的连环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不管相应的受让人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