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即使罪犯正在服刑,如果发现其他罪行尚未处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数罪并处罚。
然而,这种并罚规则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处罚规则不同。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刑法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仍有其他罪行未作出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作出判决,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内。
具体方法是对新发现的漏罪(无论多少)作出单独判决,然后对前后两个判决进行处罚,即前罪所处的处罚和漏罪所处的处罚,根据相应的数罪和处罚原则一起决定执行的处罚。在计算具体刑期时,已经执行的刑期都应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内。换句话说,对于前一个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该从前后两个判决执行的刑期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