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制造毒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制成原材料以外的物质。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制成毒品。其中,以毒品以外的物质为原料,提取或制成毒品,例如将罂粟制成鸦片。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除毒品中的不纯物质,成为纯毒品和纯度高的毒品。那么,什么状态下的毒品被认定为制造的毒品数量,被定罪呢?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上海刑事律师认为制造的毒品包括两点:
首先,在制造毒品的情况下,成品和半成品的数量应被确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第二,不能再加工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不得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废液、废弃物的认定,可以根据毒品成分的含量、外观形态,结合被告人对毒品过程的供给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向鉴定机构说明。
在制造毒品的情况下,毒品成品、半成品、废液废弃物可能会检测出毒品成分。废液废弃物是指没有进一步提取(纯化)毒品条件的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可以检测出毒品成分,但含量极低,因此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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