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实际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婚礼;
拥有配偶的人虽然没有和别人举行婚礼,但是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
夫妇相称,除当事人承认、日常生活中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性生病时,男性以丈夫的名义签字、陪护,女性生孩子的男性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孩子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夫妇相称的辅助证据。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两种方法可以追究重婚罪:
第一,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自行调查,或者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由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受害收集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骗与配偶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