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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时间:2021-03-12 15:10 点击: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毛伤害经济犯罪

筹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手段筹集非法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此处的使用诈骗法是指行为人利用虚构的筹资目的,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为诱饵,骗取筹资资金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变态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上海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

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筹资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主观目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形式一般是暂时使用该存款,在其约定的时间内返还给投资者约定的金额。

客观地说,在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的所有权,必须采用诈骗的方法,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暂时使用该资金,因其行为不具有欺骗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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