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欺诈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分为犯罪既遂和急岁犯罪未遂。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者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或非国有机构的财产行为,在具备贪污罪构成的所有要件的同时,也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的既遂与否,必须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者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素的特点。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者是否实际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如果实际非法占有,视为既遂。
2.看行为者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客观危害。其中,衡量造成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金额实际达到5000元;第二,虽然贪污金额实际上还没有达到5000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严重的事实。
对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贪污行为,可视为既遂,否则应视为未遂。
上海贪污罪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