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抢劫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两种罪行的行为方式各不相同。前一种是通过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迫受害者当场交出财物,或直接抢走财物;后一种是在将人劫持并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受害者的方式强迫其家属、亲友交出财物。
(2)两项罪行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产,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同时在同一地点完成的后者先绑架人质,然后在期限内交出财产,侵犯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有一定的间隔,发生的地点一般不同。
(3)犯罪对象不同。强制当场从受害者那里夺走财产,仅限于动产的后者一般通过信件和第三者传达威胁财产的要求,被命令交付财产的人不是被绑架的人,而是家人和朋友等,财产可以是动产和房地产,也可以是财产利益。
(4)两者所属的类别罪名不同。两者都是复杂的对象。前者的主要对象是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主要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前者是侵犯财产罪,后者是侵犯人身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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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抢夺罪中“其他严重情节”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