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核心是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种具体行为: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和个人,知道他人没有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服务而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有购买商品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也会发行数量和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知道他人没有购买或接受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购买或接受应税服务,也为自己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货物采购销售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采购销售或者提供或者接受应税服务,也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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