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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纠纷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经济纠纷专业律师组成。代理商业经济合同起草、经济纠纷调解、仲裁、起诉、应诉以及执行等追偿纠纷案件数千起,包括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委员会律师精通各类债务追偿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债务合同起草、债务证据收集、对债务人的名下财产作全面调查、诉前财产保全、联系法官对其强制执行、添加黑名单限制其消费等,对诉讼案件结果分析判断精准,久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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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破产,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上海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时间:2023-03-14 10:33 点击: 关键词:上海债务律师,债权人,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一旦一家公司申请破产,受影响最大的是债权人,因为公司往往因为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在一些地方和政府,地方主义使债权人的利益面临风险。在一些地方,债权人的债权在确保税收和工人工资的前提下被忽视,甚至被作为活跃企业和活跃地方经济的一种手段加以推广,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了隐性财产“假破产、真逃债”现象。面对这种侵权行为,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上海债务律师对债权人共同利益损失的实践方式进行分析。

遇到公司破产,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上海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一、破产管理人滥用职权

  《企业破产法》赋予个人破产法律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力,但是对于权力方面都有一个滥用的可能性。如果在工作进行支付清算时,破产管理人滥用国家权力例如通过滥用破产程序将财产高值低评后转移至关联分析企业发展或者新设企业脱壳经营;滥用人格具有独立、概括能力清偿的特点,以转投资名义股东出资新设公司产品或者相关联影响公司实际出资,将债务留在“空巢”原企业;对资产或财产清单作虚假;故意设计制造抵押权人合法合理有效提高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等等,债权人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技术手段来遏制呢?

  (一)、更换企业破产制度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处于中心地位,担负着管理破产财产的重要职责等,它不仅关系到破产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关系到破产目的的最终实现,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平履行职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

遇到公司破产,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上海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二)、追究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阻碍清算罪的规定,对清算组成员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局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二)(金密字(2010)第23号) ,妨害清算罪立案标准如下:

  1、隐匿自己财产进行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资产负债表分析或者其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内容涉及项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 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或企业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财产;

  4.给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当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不能及时清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问题严重精神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假破产,真逃债

  “虚假破产,真实债务逃避”是指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而不履行,而以破产的名义逃避履行债务。其结果是,债权人的债权只得到少量偿付,而债务人只通过破产履行了一小部分债务,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履行的义务,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如果遇到“虚假破产,真正摆脱债务”,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根据破产法,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撤销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下列五种行为可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3)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5)放弃债权。

  2.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两类可撤销行为:

  (1)已构成企业破产问题原因,仍以债务人财产对个别债权人可以进行研究偏颇性清偿的(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清偿责任行为方式除外)。

  (2)虽构成破产原因,但通过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单独清偿债权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虚假破产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局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金道[2010]第23号)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与妨害清算罪的立案标准相同。

  三、故意降低企业破产财产的评估研究价值进行降低清偿率。

  在破产重整案件中,在许多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资产并不发生变化,而是通过评估来确定其价值。 重组利益相关者有时故意低估资产价值,确定较低的清算率,然后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清算率,以便债权人通过重组计划。 这也是许多破产重整案件中债权人对资产评估“腹部丑闻”的原因。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破产财产的出售,除债权人另有决定外,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破产财产处分的基本原则是债权人意思表示。为防止估价过低,债权人应当监督破产财产的估价程序,重点审查和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破产财产的处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管理人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债务人进行转移、隐匿自己财产

  在破产申请到破产管理人确定的这段学习时间,企业发展还是由债务人风险管理的。为了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债务人经常需要采取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问题或者以其他方法以及转移、处分资产,直接影响造成破产财产减少信息或者破产财产上负担的增加,或者使破产财产安全状况不明等现象来阻碍中国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采用哪些重要手段呢?

  (一)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破产终止后,债务人可以转移,隐匿财产可以收回。

  (二)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用债务人在申请破产至破产管理人作出决定期间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控制权的便利,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瞒财产。

遇到公司破产,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上海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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