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借贷,上海债权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被告周丹与被告李云是夫妻。
2013年10月底,被告周丹和原告刘云雄在北湖区高壁村打牌。随后,原告经常与被告周丹在郴州附近的非法赌场打牌。被告周丹输掉赌博后,多次向原告借钱。
由于损失数万元,2013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周丹秘密从丈夫李云银行卡支取3.8万元偿还赌债,因为担心丈夫李云发现银行卡少钱,所以借3.8万元现金给原告,请他帮忙存入李云银行卡,12月14日,原告通过移动银行将3.8万元转入李云账户。
2013年12月16日,连续两三天,原告带被告周丹到徐家洞,四青湖水库,被告周丹输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知被告周丹全部借款赌博,仍多次向被告周丹借款,从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底,被告周丹向原告借款10多万元。
2014年1月1日,被告周丹向原告出具了11万元的借据。内容如下刘云雄现金1.1万元,于2014年8月30日归还。被告周丹没有通知被告李云贷款赌博。
2014年上半年,原告刘云雄因开设赌场罪被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并认定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原告释放后,被告周丹出具11万元借据,2013年12月14日向李云账户转账3.8万元,多次向被告周丹借款1.4万元,被告周丹承包郴州小食堂赚钱,被告李云不承认。
原告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两名被告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其贷款关系不受保护,要求驳回原告的请求。
法院认为
本案原告刘云雄主张2013年12月14日借给被告周丹和李云3.8万元,没有两名被告出具的借据,两名被告不予承认。2014年1月1日,被告周丹书面向原告出具的1.1万元借据未确认前一笔贷款。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一次性借给被告周丹,因此原告主张2013年12月14日借给两名被告3.8万元。
被告周丹向原告发放了11万元借据,贷款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是一次性借给被告周丹,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和被告周丹和被告李云有经济交流,从贷款目的和数量来看,11万元贷款不是合法的私人贷款债权关系,但原告知被告周丹借钱赌博,仍然借给被告周丹。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本案的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原告刘云雄的诉讼请求。
提示
债权债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不保护非法贷款关系。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钱是为了非法活动,贷款关系不受保护。上海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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