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一个信息时代,大信息是很重要的,但是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信息却被泄露出去了,那什么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呢,上海刑事诉讼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发售、非法供应国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构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位的事情职员,违背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罪名。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占的客体是国民的隐私权,侵占的对象是国民个人信息。所谓国民个人信息,是指以任何方式存在的、与国民个人存在联系关系并可以辨认特定个人的信息,包括一个人的种族、肤色、肖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宗教信仰、思想观点、爱好、受教育情况、财产状况、血型、指纹、病历、职业经历、住址、电话、电子邮件等都属于他的个人信息。
2.客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位的事情职员,违背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发售”,是指以取得对价的贸易目标而出售;所谓“非法供应”,是指不以取得对价的贸易目标,但违抗国家划定而供应;所谓“执行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等等;所谓“提供服务”,是指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上述单位的公共服务。
发售或非法供应国民个人信息,唯独情节严重,才组成犯法。所谓川情节严重,主要指发售或许向别人非法供应国民的个人信息数量大、使个人信息大量流向境外、造成被害人人身严重伤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等情况。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合理而准确地认定。情节严重是本罪的成罪标准,虽有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非凡主体,仅限于过度机构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导、医疗等单位及其事情职员。除了上述罗列的五个单位之外,其余单位及其事情职员,只需其单位性质决定其能够较为系统地接触和获取到公民信息的,都属于本罪所规定的单位之列,如酒店、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网站等也存在收集个人部分信息的情况,这些单位也应涵盖其中。
4.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意,包括间接有意和直接有意,行为人明知本人发售或者非法提供其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危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犯本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必要的时候可以联系上海刑事诉讼律师,专业的律师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找上海刑事诉讼律师咨询寻衅滋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