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敲诈案”仍在舆论发酵中,涉事当地有关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回应了部分关切,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民众要求依法公开处理涉事公职人员的更多细节,业界希望地方法院二审案件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彻底还原这起奇葩案件的真相。
为什么这些政府官员容易被一名妇女围猎,涉案资金来源合法、正当?已经依法依规查处的,何妨全部及时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解疑释惑的良方,涉事地方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要从与舆论良好沟通中找回。
这种奇葩案件挑战的是党纪国法,考问的是党风政风,对此决不能一笑了之,一笔勾销。目前,全国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还在深入进行中,除了继续依法审理案件,以案为鉴深入反省,正风肃纪,净化队伍,恐怕就是有关方面的当务之急了。
敲诈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行的基本结构是: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获得财产。
敲诈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某种隐情或弱点,威胁、恐吓他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者所发出的恐吓、要挟的内容,有威胁杀害、伤害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行为,还有揭露受害人隐私等内容,不一而足。但是这一罪行的显著特征是,犯罪人所发出的恐吓、要挟等手段的最终实施,与占有金钱两者之间,既没有或也没有同时具有两个“当场”。也就是,要么对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要求其立即占有财产;要么对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要求其立即占有财产。上海静安知名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