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黎景全、孙伟铭都对被害人给予了积极的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对“拿钱买命”的说法给予了驳斥。“是否判死刑取决于罪行是否严重等综合因素,不单单取决于是否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罪行不是极其严重,又积极进行赔偿,可考虑不判处死刑。”
对本案作出法律解释的同时,最高法院也表示,今后醉酒驾车犯罪将统一裁定标准:酒后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决,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