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治发展不能及时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滞后的时期过长或距离太大,必然为腐败提供泛滥的空间。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权力腐败的发生,通常呈反比关系。尽管民主政治做不到完全根除腐败,但确实可以起到减少腐败发生和控制腐败规模的作用。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政治现代化改革进程。必须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加速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所以必须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种种弊端。党委政府应该改进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与机制,逐步稳妥地由主要领导负责制向集体负责制转变,由内部关门决策向公开透明决策转变;特别是在组织人事工作机制上,逐步稳妥地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名制向基层群众或选民推荐制转变,由提拔任命制向票选制转变,由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转变,由内部组织考核向公推公选转变等等,用成熟的民主和法治机制,制约党政主要领导过于集中的权力,从而达到有效扼制权力膨胀及滥用的目的,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概率。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1)权力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进行。(2)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3)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第三,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