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父亲(母亲)的母亲和儿子断绝了父亲(母亲)的子女关系,2002年儿子意外死亡,父亲(母亲)的母亲要求和媳妇分割遗产,父亲(母亲)的母亲的要求合理吗?
1974年李安(化名)与石云(化名)结婚,结婚生子李为(化名)。1990年李先生为了考上南京的一所大学,从安来到南京,1994年毕业后一直在南京工作。
1999年,李为和在南京工作的湖南女孩王某恋爱了。王某来自湖南农村,只有高中文化,高干李安和石云无论如何也不同意立即断绝与王某的一切关系,回西安工作。李为不愿放弃在南京的事业,更不愿与心爱的女儿断绝关系,2000年,李为嫁给了王某。李安、石云一口气在当地报纸上宣布与李脱离父子关系。2002年7月,李出差时不幸死于交通事故。
李安、石云得知李先生死后,赶到南京,要求分割李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价值27.5万元)和存款2万元。王某以李安、石云和李为了脱离父子关系而没有继承权为理由拒绝李安、石云分割遗产。李安、石云向法院控告王某,要求分割儿子李为的遗产29.5万元。很多人认为李为父母的诉讼不能胜利。既然父母与儿子断绝关系,为什么有权分割遗产?结果出乎意料。法院审理后,李为、石云登报声明与李为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失去继承权的行为,该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李为、石云对儿子李为的遗产与王某有平等的继承权。房子和存款都是李先生结婚前的财产,所以房子和存款应该由李安、石云、王先生平均分割。本报记者孙先生说。
专家评论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血亲关系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因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与子女关系没有法律效力,法律上不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中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如果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他将失去继承权:(1)故意杀害继承人;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如果遗弃继承人,或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因此,李安、石云宣布与其子李脱离父子关系,但李安、石云对李为的遗产继承权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