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司、企业经营秩序罪的一种。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经济往来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典》第184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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