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是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构成犯罪。但是,在行为人实施了明目张胆的强扒妇女衣服,对妇女的身体实施了某些性骚扰、侮辱行为时,对行为人定侮辱罪还是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罪,却很容易混淆。
辱骂可以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在此,暴力仅是指施暴者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并不包括故意杀人罪。
若侮辱他人过程中,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杀害了他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而不应认定为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但是,如果是在侮辱他人的过程中,第三人加以阻止,行为人为地排除了阻碍,致使第三人受伤或死亡,则应认定为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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